本文分析了鲅魚圈地區鄉村旅游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其他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經驗,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建議,以期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參考。
一、鲅魚圈區鄉村旅游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1、鄉村旅游發展戰略不夠明確
鲅魚圈區鄉村旅游處于剛起步階段,各種旅游資源、建設略顯薄弱,本地旅游項目多而復雜,鄉村旅游的指導方向、思想也較稚嫩,缺少詳細的發展方案與政策。 雖然當地政府制定了一些政策,但并不足以推動整個地區鄉村旅游業的發展。 沒有地域特色的旅游產業,不足以吸引大量游客,因而如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是值得行業與政府思考的問題。 如何尋找出適合鲅魚圈地區的特色旅游業、做好旅游業副產品的選擇與宣傳、提高鄉村旅游從業者的成熟度,需要政府與鄉村旅游行業從業者的共同努力。
2、缺乏明確的鄉村旅游行業規范
目前,我國未對“鄉村旅游用地”做出明確的定義,導致鄉村旅游用地管理不規范、不到位。 旅游部門、相關規劃編制單位以及鄉鎮干部對鄉村旅游用地的界定不清晰,對于項目中哪些可以劃為鄉村旅游用地范疇未達成統一共識,導致大量非鄉村旅游產業進入農村,存在借鄉村旅游發展之機,大量發展利潤大、見效快的旅游房地產項目和娛樂健身項目的現象。 這種房地產開發等項目“搭便車”的現象導致鄉村旅游區域建設用地需求量大幅度上漲。 對于游客而言,一個旅游地的民風與口碑是衡量旅游質量好壞的重要評判標準,鲅魚圈地區針對鄉村旅游行業沒有明確的行業規則與制度,這就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抵抗情緒,更有甚者會出現欺騙消費者的情況,這對鲅魚圈地區鄉村旅游業影響頗大,不利于鄉村旅游業發展。 這些不規范的規則制度,不僅對鄉村旅游業沖擊較大,也會直接影響其他行業發展,阻礙全區的經濟發展。
3、鄉村旅游業規模較小
鲅魚圈區鄉村旅游業發展至今,規模始終沒有擴大,相比于其他鄉村旅游城市規模依舊較小。 小規模的旅游地無論豐富程度、文化建設等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當地某風景區基礎建設差,相配套的旅游副產品均受到影響。 農家樂等旅游形式,均為個人經營,分布不均勻、不成規模。 這種零散分布就會造成商業聚集效果差、旅游規模下降,無法滿足游客的需求,影響鄉村旅游業的發展。
4、對農戶權益保護不足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只有讓村民在旅游發展中獲益,才能更好地促進鄉村旅游業發展。在鄉村旅游建設過程中,農民新村建設過于商業化,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得不到保障,嚴重侵占了農民權益。除此之外,鄉村旅游在其開發過程中,必然涉及農戶土地流轉。 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仍處于自發、分散、無序狀態,有些集體組織在土地征用、流轉中忽視了承包農戶土地收益主體地位,截留、挪用農村土地收益,與民爭利,農民權益受到威脅,極大地挫傷了農民參與鄉村旅游發展的積極性。
二、鲅魚圈區鄉村旅游業發展建議
1、明確鄉村旅游發展戰略目標
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政策是保障鲅魚圈地區鄉村旅游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制定適合鲅魚圈本地區的戰略政策是有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緩的。 打造高質量旅游項目,緊密結合其他行業,互相扶持,高度重視鄉村旅游副產品的開發,不僅可以在旅游觀光上提升旅客的幸福感,也可以在衣、食、住、行上提升旅客的體驗感。 在旅游業發展過程中,把農業與旅游業有機融合,不僅可以促進鄉村旅游業的發展,還可以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2、加快鄉村旅游業規范發展
當今鄉村旅游業想要發展,僅靠地理條件與文化底蘊遠遠不夠,更需要合理良好的布局方針。 鄉村旅游業想要發展,不僅需要當地政府逐步加大政策扶持,還要加強對旅游行業的監管力度,整體提升鲅魚圈地區鄉村旅游業的規范性。 各旅游企業也要堅定統一,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旅游地進行規劃建設,打造有特色、有風格、結合自然風景與人文文化特點的旅游項目。 規劃中要考慮周全,不僅要保留當地的特色文化與自然風景,還要積極拓展其他方面,如服務檔次、基礎建設、特色旅游副產品等,突出文化底蘊。 重點打造風景觀光、濱海體驗、養生旅游等項目,建設特色的農業旅游品牌,有機結合網絡宣傳、電商銷售,構建農副產品供銷體系,多點帶動地區經濟發展。
3、凸顯鄉村旅游地域特色
在鄉村振興戰略下,要想將鲅魚圈地區的地域特色、文化底蘊、人文民俗與鄉村旅游業相融合,首先,要摒棄常規的旅游建設方案,堅決拒絕模仿其他旅游城市的創意,拒絕盲目擴大規模而忽視內容建設,小而精才是目的。 其次,廣泛提高地區知名度,加強營銷,推出與風景觀光、養生度假等項目相配套的鄉村旅游產品,打造度假、觀光、采摘、捕撈等項目一條龍式旅游。 最后,嘗試與各大旅游公司、旅游 App 合作,打造精品旅游路線套餐,利用交通方便的優勢,與大連、沈陽等旅游大城市融合,開拓省外市場。
4、突出農民主導地位,加強農民權益保護
嚴禁一切以鄉村旅游建設為名,從農民身上牟取利益的行為,切實保障農民的權益。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對農民土地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地,同時強調農戶對承包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流轉及抵押的權利。 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政府可在農村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全面保障農戶,讓農民無后顧之憂地積極參與鄉村旅游建設中。(作者:丁曉東 吳奕 張俊清)